违反实验室规章的法律责任
说到这里,还有必要给大家提个醒:
违反规章制度、恶意利用实验室条件造成事故,你所付出的代价绝不只是实验失败,除了身体受伤外,很有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警察蜀黍还会管我们做实验?
使用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实验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相关证件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八十四条规定:
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验人员未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
实验人员使用危险物品造成他人损害或不慎将危险物品遗失或抛弃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此外,实验室管理人员也要尽到切实的管理义务,如果因为管理人员的过失而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管理人员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请注意除非你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否则无论你有没有错,你都得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人员因为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而错误地处置实验室危险物品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在法律上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这里,什么是过失?过失是你应当预见可能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如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条例,按照流程处理危险化学品而没有遵守等。因为既然明文规定了安全预防措施而你应当知道(实验要求),但你却没有遵守,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过失”。